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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农村科技推广 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

作者:admin文章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05-09-19文章录入:admin字号:

    本文是李有成主委代表民进河北省委在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发言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季允石省长批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必须更多地依靠农村科技进步。请庄伟和恩华同志认真研究发言中提出的建议。有些,省委省政府已经做出决定,现在要抓落实;有些,则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加强指导,积极推进。”  

    科技成果推广对农业经济的推动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背景下,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尤其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做好新时期农村科技推广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我省农村科技推广工作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科协组织积极努力下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推动农业经济、农村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当前我省农村科技推广工作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一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科技推广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许多县(市)农村科技工作没有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考核也有较大弹性,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般号召多、套话多,有突破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优惠政策规定少;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科技支持“三农”的力度小,政府对科技推广的引导职能弱化。

  二、科技经费短缺,工作开展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持。2004年,虽然我省的科普专项经费由省财政追加了200万元,使省本级年人均科普经费接近8分钱,但是还处于全国倒数第二位,与全国平均013元的水平有很大差距,与我省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市、县级科技经费更加困难。大部分县人均科普专项经费标准还一直停留在1996年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的8分钱的水平上,部分县的科技三项经费处于空转状态。科技部门行政办公经费少、办公条件简陋,严重制约着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

  三、基层科技组织不稳,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原有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已是“线断、网破、人散”,大量的科技人员浮在机关,科技人员知识老化,人才流失严重,技术服务能力和科技推广力量薄弱。对农村科技推广工作者缺乏鼓励和激励机制,科普劳动成果和工作成绩不被重视,也影响了农村科技人员和农村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积极性。农村基层科技力量不足与科技服务“缺位”,成为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突出矛盾。

  四、科技推广的内容和手段相对落后,推广机制陈旧。科技推广项目针对性不强,实用绩效差,普遍缺乏和市场经济运作相适应的、能够扎根农民群众、有利于科技成果及时传播和转化的途径、平台和长效机制。科技推广的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与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群众需求、科技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缓慢,手段落后,设备数量不足,装备不良,功能不全,发展不平衡。

  如何加快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满足农民对科技的迫切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让科技进步成为农民增收的支点,是农村科技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就加强农村科技推广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级党政领导尤其是县(市)党政领导应进一步增强对农村科技推广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制,制定切实措施,加强督导和考核,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县(市)党政主要领导都应当亲自抓1—2件重点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加强科技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到科技管理岗位上。应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为科技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使优秀科技人才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二、加大科技推广经费投入,建立多元化科技资源投入体系。省委25号文件就加强科普工作做出部署,把省级科普专项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015元。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市、县(市、区)也应在省标准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并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增加对农村科技推广的投入。同时,更要强调对科技相关政策的真正落实,要严格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省、市督查、监察、审计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科技政策、落实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的督促检查。

  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多渠道加强对农村科技推广工作的支持和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投入体系。政府各有关部门、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优势,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农村科普工作。

  省、市有关部门都有相应的科技计划和资源,但配置还比较分散。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建立沟通渠道机制,形成与农业经济需求的有效对接。要引导和鼓励广大科研人员、高校师生更多地到农村去,使各种知识要素不断向农村输送和传播。

  三、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作用,强化县(市)科技部门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加强科技推广组织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民提供科技基础设施平台,提供科技信息、技术培训——这是政府最基本的公共职能,尤其针对当前农村分散生产的现状,农村科技推广工作首先要依靠政府尤其是县级主管部门发挥先导作用。

  各地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都应当强化科技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抓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技术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工作,促进科技产业发展。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稳定的农村科普人才队伍,巩固和健全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加强乡镇科普协会的组织建设,健全乡镇科普协会和村科普小组。重视基层科技人才、科普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提高农村科普工作者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开拓,进一步加快农村科技推广工作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要坚持面向市场,面向农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科技人员服务与乡土自身人才服务相结合、科技服务与其他服务相结合,建立以公共科技服务机制、利益共享机制为特征的新型科技服务机制。应主动邀请京津等地、省市各类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通过科技成果转让、科技人员引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和研究开发基地等,要改革和重构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市场化、快捷高效的科技服务新格局。

  建议积极推广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经验和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大批科技人员深入到农村,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管理、营销等综合服务,创办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科技与农民之间建立起一个直接联系的机制与平台。实行双向选择,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建立科农长效合作新机制。

  建议我省建立农业科扶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借鉴海南省的经验,建立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成立全省农业科技服务“110”指挥中心,下设专家服务团,统筹、协调全省的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在各县设立农业科技“110”服务站,与省“110”指挥中心联网,让农民通过热线电话和电脑网络,就可获得服务站提供的免费技术指导和上门服务,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农业技术难题。服务站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移交指挥中心,由专家负责解答。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效率,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此外,还可利用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农民进行科普教育和技术培训,为农民了解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发布供求信息提供方便。

    北京市科技系统在农村科技推广工作上创立的五种模式——中介机构培育型、示范基地带动型、企业自主创新型、科研院校领办型、生产力促进体系型,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我们应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推广。

  五、提供政策和法规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民间科技推广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技术经济群众组织,是在当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形式下,以专业生产为基础,以市场开发为导向,以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品种、发展特色经济为重点的有效载体。但国家现有法律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以相应的定性、定位,影响了合作组织的正常发展。建议省、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要主动引导、扶持、调动科技能人和专业大户积极领办合作组织。帮助解决合作组织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所需的项目资金问题,建议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支持,对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合作组织应允许用其房产、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贷款抵押,并根据项目用途和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对合作组织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产的农产品都应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的范围免征增值税。同时,合作组织提供的系列化技术指导,大多以服务为主,非赢利为目的,所以其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应当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应当把农村科技推广工作纳入我省开展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当中,加大工作力度。应当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设施建设,在继续发挥科普画廊、科技大篷车等原有形式的基础上,还应当发挥现代电子媒介——诸如互联网、电视等传媒在传播农业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加强整合,形成资源共享,以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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