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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省中小城镇建设的建议

作者:admin文章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15-09-25文章录入:admin字号:

城镇化需要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市群,科学确定城市发展规模。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省城镇化率为46.8%,但是136个县(市)中城镇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仅有17个。大中小城镇发展不均衡,小城市和中心乡镇发展滞后成为制约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调研发现当前我省小城市和中心乡镇建设滞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大中小城市资源配置不合理、就业容量和吸纳能力不均衡
当前我省城镇规模结构不够合理,公共资源和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较大的城市。而小城市和中心乡镇基础设施条件差,公共服务不完善,同时产业发展成本也较高,人口集聚的动力不足,发展弱势明显。当前我省中等城市(20-50万人)数量为9个,平均人口25.7万人,数量少、规模小。而109个县城平均人口规模8万人,县多、县小问题突出。乡镇有1970个,虽数量多但规模偏小,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薄弱,产业聚集能力不足,人口吸纳能力过弱。数量最多比重最大的中小城市(镇)并不足以对城镇化进程形成支撑。
二、二三产业对城镇化支撑力度不够,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原始动力不足
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落户后,从农产品生产者转变为农产品消费者,并将增加对工业品消费需求和拉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能扩大第二三产业的就业容量。但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就业压力较大,而中小城镇对城市新增人口的吸纳能力有限。
三、中小城镇规划布局不合理,城镇特色不鲜明
随着不断发展,原有小城镇规划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规划滞后和质量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欠缺统筹考虑,空间布局不合理。老城区规划落后,新城区规划落实不够,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二是规划定位不准确、功能不明晰,缺乏地域和文化特色。三是县城总体规划层次偏低,修编不及时,对县城框架拉大、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争取土地、项目等扶持政策带来了诸多限制。四是规划执行不够到位,存在随意改变规划的现象。五是还有些小城镇根本没有适宜的规划。
根据存在的以上问题,建议以县城和重点镇为主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议如下:
一、科学确定城市规模,促进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建设
建议对大城市限制发展规模,对中型城市重在提高质量,对于小城市和重点镇大力促进发展。具体操作中应通过改革在资金配置、行政许可、土地占用、财税政策、金融信贷、吸引外来资本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考虑和照顾中小城市(镇)特别是小城市和重点镇的发展需要,支持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以增强人口的承载能力,为人口迁徙创造条件。
应树立特色、品位理念,凸显经济特色、人文特色和地域特色。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充分体现经济、生态、宜居三大功能共生,体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二、推进二、三产业发展,提高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人口吸纳能力
应避免“一刀切”的城镇化政策,尤其应严格禁止以推进城镇化之名,违背经济和城镇化发展规律,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化率,缺乏产业支撑,大搞房地产开发投资,造成“空城”。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地域优势和产业优势,错位竞争,通过提升二三产业就业容量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提升城镇人口数量,并形成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的良性互动。
建立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培育机制和平台。工业上重点加强园区建设,增强产业聚集发展、大项目引进的吸附力和承载力。应根据小城镇特点,着力培育现代农业企业。为此,应注意首先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组织集中,为农业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进县域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结构和布局
省、市、县、乡、村五级规划相衔接,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与搬迁扶贫、移民安置、环境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紧密结合,高质量、高标准地编制好各项规划,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处理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系,用“三化互动”来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把城镇体系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现代农业建设兼容在一个大的发展框架中,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应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进行,区分城郊、城镇、城中村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便利条件、区位优势等情况,进行不同的规划。可根据不同条件建设多种模式的新型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注意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社区服务范围。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保障体系,坚持建管并重
应率先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发展万人以上新型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加快城镇化步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对征地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平等就业制度,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引导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地向城镇流动。探索建立城镇管理政府主导与农民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全覆盖、系统化、易操作的城镇管理标准体系,进一步拓宽公共服务范围,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
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建议重点加强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将乡镇(街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延伸到社区服务中心,满足群众在医疗卫生、社区警务、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开展生产性的服务,重点是建立健全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信息、生产资料、市场营销服务体系;设立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市场化的便民服务,组织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到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便民超市、农资超市、便民食堂,代办代收有关证件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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