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的新能源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1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量达213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7%。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使得“十二五”期间全省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分别约2550万吨、25万吨、4万吨和125万吨。其中风力发电势头强劲,2015年底,风电并网容量达1022万千瓦,全年上网电量达168亿千瓦时,并网容量和上网电量均较2010年增长到两倍以上,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并网容量位列全国第四位。
我省新能源产业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总体来看面临以下挑战:
一、新能源发展不均衡
首先是产业不均衡,陆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力军,其它如海上风电(环渤海区域才刚刚起步)、光伏(不足4%)、生物质能等严重不足;其次是区域分布不均衡,张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电网建设不足等制约导致新能源发电无法消纳(弃风限电达10%以上),而冀中南钢铁等高能耗产业较发达地区新能源发展比较滞后。
二、电网建设不同步
送电通道建设和风电开发速度不协调,风电迅猛发展造成大规模风电送出受阻,弃风限电比率逐年攀升。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型项目过多过快,输出环境却缺乏统筹规划,没有结合当地经济的消纳能力和电力外送的输出需求。
三、协调机制不健全
与国土、林业、海洋等其他规划衔接机制不畅,出现项目用地审批等困难,尤其是海上风电项目,我省海上风电起步并不晚,但由于企业“观望”态度、地方行政区划调整影响等多方面原因,后续推进较南方沿海省份已经严重滞后。
四、衍生产业缺乏政策性扶持以及合理引导
衍生产业的高端制造业缺乏相应的技术积累,资金扶持和人才引进,缺乏竞争优势。低端产业(如零部件的加工)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引导,大量零部件均从外省采购(如山东、东北等),一方面增加了建设成本,另一方面进一步削弱了我省的产业链整合和转型升级的能力。
发展和利用好新能源既能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又能发展地方特色经济,解决传统行业转型过程中的工人再就业问题。建议我省大力扶持和发展新能源产业。具体建议如下:
一、推动新能源协调发展
首先,协调好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均衡发展,做好海上风电与区域经济的适配发展。其次,做好冀南电网覆盖地区低风速风电项目开发的规划和审批工作,注重使风电建设与电网建设以及消纳相匹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区域新能源项目审批的配额制度,防止消纳不足弃风限电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电网建设,提升消纳能力
首先,应充分发挥已建成电网的作用以及其调峰能力,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对未来重点发展区域的电网建设应走在前面,避免出现项目落成电力无法上网的情况;其次,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新能源丰富的地区,发展高能耗产业,如风电制氢,电解铝等,形成就地消纳,减少远距离传输;再次,进一步完善制定峰谷分时电价、“双蓄”电价、储能电价、用户可中断负荷电价优惠政策,激励用户参与电网调峰;此外,发挥京津冀协同优势,积极向京津地区外送清洁电力,形成优势互补。
三、发挥协同作用,积极政策创新
首先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将项目推进困难提到省一级层面予以协调解决,会同省物价局、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落实工作,及时梳理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限期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其次,成立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通过严格的碳排放配额及交易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有理有据的有效指标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四、优化产业应用,促进产业创新
首先,推广新能源产业的应用范围,重点提倡和深入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出台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为治霾减煤做出最直接的表率,并将分布式光伏治理雾霾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计量单位人均绿色能源使用占比,形成激励效应;其次,完善新能源设备及配套零部件标准体系,加强新能源设备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优化技术设备产业链,加大对本地衍生产业的扶持力度;再次,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企业与本地高校合作研发,对有实质性成果的合作研发项目优先批复。